形容失去孩子难受的诗句

形容失去孩子难受的诗句

形容失去孩子难受的诗句:

1、重过阊门万事非,同来何事不同归?——宋·贺铸《鹧鸪天》

2、流芳未及歇,遗挂犹在壁。——西晋·潘岳《悼亡诗三首·其一》

3、心之忧矣,曷维其亡!——《诗经·邶风·绿衣》

4、惟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唐·元稹《遣悲怀·其三》

5、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宋·陆游《沈园二首·其一》

急需一首关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的诗歌..

我的祖国 长江、黄河横越的山川 神洲处处呈现出灿烂 辉煌的征程 如金色的灯盏 光芒照亮了远航的船帆 我的祖国 您用睿智的灵魂 带领普天大众 开拓了广阔的道路 使祖国鲜花般娇艳 描绘出东方的璀璨 我的祖国 鲜花般美丽的祖国 从你的精神里 从你的蓝图中 读懂了燃烧的灵魂 开拓辉煌明天的艰辛 我的祖国 从边疆到海岸 有你的娇娆美丽 我怀揣质朴的情感 将满腔的深情遥寄 愿祖国更加繁荣璀璨 我的祖国 黄河、长江、长城 铸就了亘古的河山 改革、开放、发展 点亮世界的眼光 我自豪于祖国的辉煌 我的祖国 黎明般的太阳 怀抱着坚定的信念 将澎湃的斗志 化作永恒的执著 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伟大的祖国 东方文明的摇篮 犹如奔驰的列车 迎着世纪的曙光 擎起燃烧的信念 奔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一部关于未成年人的电影

《猜火车》 Trainspotting视频观看地址: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IyNjM5NDA=.html剧情简介本片描述了苏格兰爱丁堡一群吸毒青年垃圾式的生活现状。

马克?瑞登(伊云?麦葵格 饰)是一个十足的颓废青年,和一群狐朋狗友过着无所事事的生活,他们坑蒙拐骗、吸毒,共同养着一个父不详的婴儿,荒唐、堕落。

某次吸毒的意外,婴儿死了,对马克带来很大的震撼;马克和好友土豆抢劫被抓,土豆坐牢,马克勒令戒毒。

戒毒成功的马克成为房地产经济,开始过正常人的生活。

然而,马克并没有摆脱过去的阴影,以前的朋友再次找到他,扰乱了他的生活,这使他不胜其烦,他决定彻底摆脱他们……

有没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诗歌

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三大特点栾传大去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自199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

这次修订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大大增强。

我认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亮点很多,特点很多。

有三大特点值得关注:特点一: 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既符合国际公约又体现中国国情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这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应享有的各种权利的高度概括,较好地体现了与国际公约接轨的立法思想。

同时,又强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体现了中国的实际国情。

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有权享有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生活条件;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这是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原则的体现。

特点二: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既强化“四大保护”又体现了政府保护为主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各章,从不同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特别是在总则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这是刚性条款,是十分重要的保障措施,既强化“四大保护”又体现了政府保护为主,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在“四大保护”各章中均有体现。

比如,在家庭保护一章中,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的内容;在学校保护一章中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在社会保护一章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在司法保护一章中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特点三: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普遍问题又注重特殊问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可能通过修改一次法律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

立足长远,着眼当前。

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重要特点。

比如,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

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的渠道。

与此同时,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为了既发挥网络对未成年人成长的积极作用,又尽可能避免网络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堵”和“疏”两个方面作出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还作了以下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二)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四)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六)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

形容一转眼孩子就长大了的古诗词有哪些?

形容一转眼孩子就长大了的古诗词如下: 1、《回乡偶书》 二首 贺知章 (唐代) 其一: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

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

译文: 我年少时离开家乡,到迟暮之年才回来。

我的乡音虽未改变,鬓角的毛发却已斑白。

家乡的儿童们看见我,没有一个认识我。

他们笑着询问我:这客人是从哪里来的呀? 其二: 离别家乡岁月多,近来人事半消磨。

惟有门前镜湖水,春风不改旧时波。

译文: 我离别家乡的时间实在已经是很长久了,回家后才感觉到家乡的人事变迁实在是太大了。

只有门前那镜湖的碧水,在春风吹拂下泛起一圈一圈的波纹,还和五十多年前一模一样 2、《题都城南庄》 崔护(唐代) 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

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

译文: 去年春天,就在这扇门里,姑娘脸庞,相映鲜艳桃花。

今日再来此地,姑娘不知去向何处,只有桃花依旧,含笑怒放春风之中 3、《田家》 郑獬(北宋) 昼出耘田夜织麻,村庄儿女各当家。

童孙未解供耕织,也傍桑阴学种瓜。

译文: 父亲在山上耕田,儿子在山下开荒。

六月的季节,田中稻谷还没有抽穗, 而官家收税仓库早已修好等待征敛。

4、《牧童》 吕岩(唐代) 草铺横野六七里,笛弄晚风三四声。

归来饱饭黄昏后,不脱蓑衣卧月明。

译文: 辽阔的草原像被铺在地上一样,四处都是草地。

晚风中隐约传来牧童断断续续悠扬的笛声。

牧童放牧归来,在吃饱晚饭后的晚霞时分。

他连蓑衣都没脱,就躺在草地上看天空中的圆月。

5、《劝学》 颜真卿(唐代) 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译文: 每天三更半夜到鸡啼叫的时候,是男孩子们读书的最好时间。

少年时只知道玩,不知道要好好学习,到老的时候才后悔自己年少时为什么不知道要勤奋学习。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回乡偶书》二首 百度百科—《题都城南庄》 百度百科—《田家》 百度百科—《牧童》 百度百科—《劝学》...

关于未成年人身边种种侵害的事例。

初中生两年遭同班同学勒索近万元:自上初中以来,初三学生小涛(化名)每一天都要忍受同班同学李某(化名)的恐吓勒索,小涛每天上交的“份子钱”从2元、5元、10元一直涨到如今的四五十元,两年多来被其勒索共计近万元!慑于李某的恐吓,天性胆小的小涛两年来忍气吞声,一直不敢将此事对父母言明。

贡献出每天的零花钱,垫上过年的压岁钱,小涛即使倾尽所有也仍然凑不够每天的“份子钱”,最后甚至不得不靠借钱、偷钱来暂渡难关。

每天听到放学铃声,在同学们欢天喜地走出教室的时候,这个15岁的少年却最是担惊受怕,他心里想的是——“我今天能不能顺利回家?” 我叫小涛,现在白云区同德围明德中学读初三。

我爸爸祖籍江门,早在1984年就来广州做买卖,现在同德围横窖做服装生意。

虽然在广州闯荡多年,可是我们全家户口还在江门,所以在我入读现在的这所中学之前,爸爸还是一次性缴纳了8500元的赞助费。

从小学到现在,我的成绩一直排在班级倒数几名。

爸爸忙于生意,平时也抽不出多少时间来关心我的学业,只是等到期末成绩单下来了,看到可怜的分数,“恨铁不成钢”的他才忍不住打我几下。

我生来瘦弱,个子在班级一直是最矮的,我的胆子很小,平时不爱说话,朋友也不多。

因成绩不好被分到和“小霸王”在一起的慢班 按照惯例,明德中学的学生升到初三,要依据成绩分出快慢班。

在初三的8个班中,成绩靠前的学生被编入1、3、5、7班,成绩靠后的学生被分在2、4、6、8班,我因为成绩不好,被分在4班。

看到我读高中的可能性不大,爸爸早已不抱什么希望,只盼着我早点毕业,然后去读个中专。

上初三以后,我变得更加沉默寡言,父母因为忙着服装买卖,也一直没把我的情绪变化当回事。

直到前几天,我悄悄地向妈妈要150元,吞吞吐吐地说是要交给同学,感觉莫名其妙的妈妈又将此事告诉了爸爸。

在他俩的一再追问之下,我才说出了一个埋藏在心底多时的秘密,父母听后被惊得目瞪口呆。

这口恶气,我憋在心里无处发泄已经两年有余,现在整个人已经被它缠得几近崩溃。

自初一到现在,我一直和李某同班,他是全校知名的“小霸王”。

我还记得,那是初一开学刚刚两个星期,李某来到我的座位前,向我要2元。

我永远记得他第一次向我要钱的样子,平静得吓人,还透着一股痞气。

他也不说要钱来做什么,也不说什么时候还,就让我掏2元给他。

当时我在新班级里还没有朋友,谁也不想得罪,就赶紧掏出两元钱给他。

想不到的是,自那一刻,我的生活开始暗无天日。

此后的几天,他每天都到我的座位边来要钱。

开始的时候都是拿到2元就离开,可没过几天就涨到了5元,接着就是7元、10元,交钱的地点也从教室转移到了操场、厕所这些地方。

从此,到学校上学让我提心吊胆,每天听到放学铃声,我都吓得要死,因为这是我交钱的时候。

除了周末和寒暑假,他非常准时,即使不来上课也会来学校向我收钱。

两年零花钱和压岁钱全部被“上贡”出去 其实,我也曾借口没带钱,甚至摇头抗拒过他的勒索,可只要他没拿到钱,到了午休和下午放学时间,他就会把我留在班级,或者将我堵在一个角落里,“如果不给钱,今天放学不准走!”““不给钱就是死!”……我听同学讲过他拿着砍刀打群架的样子,也亲眼见过班级一个同学仅仅因为顶撞了他的朋友几句,便被他从操场追打到教室。

我相信他什么事都做得出来。

第二天,我还是乖乖地把钱拿来给他了。

到了初二,李某又把价钱抬高到每天15元,我渐渐地有些吃不消了。

在明德中学读书,午餐费都是爸爸每月按时直接交给学校的,早晚回家坐公交车用的是羊城通。

我手里能碰到的钱,只有妈妈每天给的5元或10元的零用钱,妈妈说这是给我用来买水和零食的。

爸妈一直不知道,这两年多,这些零用钱都被我上交给李某了。

只有零用钱当然还不够,为了凑足每天的“份子钱”,我只好动用我的压岁钱。

每年春节我都会有1000多元的压岁钱,这些钱现在也都被我换成零钱每天例行“上贡”了。

升入初三重新分班,倒霉的我还是和“小霸王”分在了一个班。

想不到的是,李某这时候“狮子大开口”,把价钱提到了每天四五十元!开学这两个多月,1000多元的压岁钱已经全部垫进去了,接下来的这段时间怎么办呀!上个星期,我先向堂哥借了两次,一共70元,还偷偷从家里拿了四次钱,每次40元,算是暂时渡过难关。

可从家里偷偷拿钱毕竟不是长久之计,迟早会被爸妈发现,我实在熬不住了。

初一初二这两年,因为害怕李某报复,这件事我对任何同学和老师都没提过。

直到在一个多月前,我实在被逼得受不了,才把此事对我最好的朋友——隔壁班的小雨说了。

这周一李某通知我,让我周四一次给他150元,到哪去找钱呢?现在在爸妈的追问下,我终于将这个憋在心里两年多的秘密说出来了,可悬在我心头的大石头还没有落地——周四马上就要到了,那天放学后,我该怎么回家? 记者眼中的小涛: 无论是在面对记者,还是面对老师抑或是面对着自己的爸爸,小涛都表现得无比的胆怯,说话时微微颤抖的身躯以及不自然的面部表情,像是无时无刻不担心着被责骂,完...

关于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被定义的年龄范围不同。

例如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

但是在美国,未成年就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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