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格尊严的诗词 公民的人格尊严

有关人格尊严的诗词 公民的人格尊严

有关君子人格的诗词

君子不器。

”(《论语·为政》)“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 “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

”(《论语·里仁》) “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

”(《论语·颜渊》)“君子不忧不惧。

”(《论语·颜渊》)“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

”(《论语·颜渊》)“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论语·子路》)“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

”(《论语·子路》)“是故,君子无所不用其极。

”(《大学》)——古诗词唐 刘禹锡 【庭竹】 】露涤铅粉节,风摇青玉枝。

依依似君子,无地不相宜。

唐 贾岛 【雨中怀友人】 对雨思君子,尝茶近竹幽。

儒家邻古寺,不到又逢秋。

唐 李咸用 【君子行】 君子慎所履,小人多所疑。

尼甫至圣贤,犹为匡所縻。

唐 李白 【流夜郎闻酺不预】 北阙圣人歌太康,南冠君子窜遐荒。

汉酺闻奏钧天乐,愿得风吹到夜郎。

唐 杜牧 【和令狐侍御赏蕙草】 寻常诗思巧如春,又喜幽亭蕙草新。

本是馨香比君子,绕栏今更为何人。

宋 辛弃疾 【定风波】仄月高寒水石乡。

倚空青碧对禅床。

白发自怜心似铁。

风月。

使君子细与平章。

已判生涯筇竹杖。

来往。

却惭沙鸟笑人忙。

便好剩留黄绢句。

谁赋。

银钩小草晚天凉

什么是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公民对自身和他人的人 格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它要求公民尊重他 人的价值,同时也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价 值,从而使公民能够作为与他人平等的社 会成员而与他人进行正常的交往。

人格尊 严是和个人的存在相伴随的,它是不可剥 夺的,即便是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制裁的 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应该受到尊重,而 不能受到侮辱。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 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 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 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 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 誉3

有关未成年人维护人格尊严的事例急!

有没有尊严,这是主官感受,也就是自感的,没有额定标准,外人评价亦不作数.同一个举动,不信这个神的人会觉得丧失尊严,但是信徒们却认为这是发自内心的虔诚膜拜,是非常巩固尊严的事.子非鱼,不知鱼之乐;子非人,岂止人之心?这个世上没有具物化的神,所有的神都是秉持同一观点的人们精神和思想意识的集中体现,所以说到底,神的意志,就是普罗大众的一致,就是最多数人所认可的意志.

什么是人格尊严?内容是什么。

人格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做人的起码的权利,它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尊严是指人的自尊心不受伤害、个人价值不被贬低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做人的一个基本条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基本标志。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镑和诬告陷害。

”侮辱、诽镑和诬告陷害都是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为宪法和法律禁止。

我 国刑法分别规定了侮辱罪、诽谤罪和诬告陷害罪,规定了 实施这些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所谓‘侮 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在公开场合或者众人都 知道的情况下贬低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镑’ 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无中生有,损害他人人格 尊严的行为。

而‘诬告陷害’则是为了达到陷害某一公 民的目的,通过捏造虚假事实,以口头或者书面、 署名、匿名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作虚假告发的行 为。

任何人从事上述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都要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宪法有哪些?

可以起诉 如果公开侮辱人格的,可以以侮辱罪起诉,对方必须是18周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同样也可以民事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回复名誉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要写民事或者刑事起诉书 正如iyahlin说的,要起诉的话,会比较麻烦 一是如果没有到18周岁,要他/她的法定监护人来审理 二是如果有大量的人的话,一句老话“法不责众” 三是即使起诉了,而且也胜诉了,也就是赔礼道歉或者赔些钱,他们要说你的话还是会继续的,甚至会变本加厉 我的意见就是和他们好好谈谈,让他们自己停止说你,你也做到唾面自干,当然是对你无关紧要的话 如果他们对你的侮辱很过份的话,还是提起诉讼吧

小偷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吗

小偷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小偷犯的是偷窃罪,应当受到有关盗窃的法律惩罚,但是不能受到人格的侮辱和打骂,因为人格尊严和偷窃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因此给小偷脸上涂油漆的做法是侮辱人格的极端错误的,没有任何法律意识的行为,是和现代法律意识相违背的。

况且小偷仅仅是个小孩子,对小孩子的偷窃行为至多就是给予批评教育,因为只要没有超过18岁的人就不负法律责任,因为他还不是成年人。

我们的国家现在正从愚昧的人治社会过渡到民主的法制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治民,就是无论什么事情都要由法律说了算。

因此 现在每个人都应当学习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增加和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武装自己头脑来保护自己不受到无辜的侵害。

我国法律关于人格尊严权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一、宪法。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民法。

民法通则有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三、刑法有关规定。

1、侮辱罪(刑法第246条),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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